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公司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公司学字【201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司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项助学金评定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司助学金、昱鸿助学金、喜来健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潍柴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正大天晴助学金、泽田助学金、建设银行助学金、三菱商社青年领袖人才国际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阳亿助学金等14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详见附件1《2020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
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不得出现名额剩余,如本学院无合适人选请尽快反馈学生资助中心,以便再次分配;国家助学金、公司助学金不可兼得,两项助学金应覆盖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配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公司助学金为每个学院多预留名额,允许名额剩余)。
各项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2。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
二、工作要求
1.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司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此次发放的各项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民主评议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充分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汇总,报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奖助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部转入学生缴费银行账户。
3.各学院(培养单位)在评定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合理统筹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做到精准资助;同时还应考虑学生往年连续受助情况,避免出现资助资源过于集中的现象(各类社会助学金当学年不可兼得),切实做到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
4.为深入推动资助育人工作及学风建设工作,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学校于2019年12月推出了受助学生“自我成长计划”活动(参见《关于开展受助学生“自我成长计划”活动的通知》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43588.html),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司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受助学生应制定自我成长计划,记录个人成长历程,并形成自我成长报告。学生可登陆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点击“助学金管理”→“受助学生自我成长报告”,填写自我成长报告,打印上交学院(培养单位)。学院(培养单位)可在该模块审核,并形成学院(培养单位)汇总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考虑到疫情对学生开展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类型的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2019-2020学年学生的自我成长计划开展情况暂不作为本年度助学金考核评定的必要条件。
5.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附件11提交相应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lishixsgz@163.com,截止日期10月5日上午11点。